4岁女童惨遭性侵 儿童性侵各国怎应对?

编辑:lydia | 出处: 妈妈网


在美国,严禁罪犯接近儿童

  美国:罪犯信息公布上网,公共场所严禁接近儿童

  1996年,美国《梅根法案》规定,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警方会录取强奸犯的指纹、气味和DNA等资料,并永远存档保留。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

  2004年,《梅根法案》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信息登记在案仅仅是一个开始,有时性罪犯还被禁止接近儿童聚集的场所。在佐治亚州,性罪犯不得在距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的范围内工作或生活,违者立即逮捕。近些年,美国多地的社区已开始对性罪犯居住的地区进行管制,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禁止他们进入,其中包括北卡罗来纳州、华盛顿州、马塞诸塞州、亚利桑那州等。

  美国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在美国,警方对儿童从事**活动的打击始终严厉,甚至连家中藏有儿童**照片都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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