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注意的事项及提醒

产假注意的事项及提醒

晚育假及相关假期的规定与待遇解析

本文详细解析了晚育假及相关假期的分类、享受条件、待遇标准等内容,帮助职场人士更好地了解相关权益。

假期分类与享受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假期可分为必须享受的假期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期两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期

  • 产假:90天基本产假,晚育可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产前检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期

  •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 保胎假:需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待遇处理。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本人工资指请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

三、产假

如已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医疗津贴为3000元。如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按正常工资支付。

四、哺乳假

六个半月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若哺乳假期满后需延长假期,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生活困难者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80%。

特别提醒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视为出勤对待,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结论

了解并合理行使晚育假及相关假期的权益,是保障职场女性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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