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汕头市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汕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汕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汕头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查一查能不能吃
食物分类
  • 选择食物分类
  • 五谷杂粮
  • 食物加工篇
  • 蔬菜/食用菌
  • 肉禽蛋/野味
  • 水果
  • 水产品/海鲜
  • 调味品
  • 饮品/饮料
  • 零食/小吃
  • 豆/乳/奶制品
  • 干果
  • 补品
  • 草药
适用人群
  • 选择适用人群
  • 不限
  • 孕妇
  • 产妇
  • 哺乳期
  • 婴儿
能不能吃
  • 能不能吃
  • 不限
  • 能吃
  • 慎吃
  • 不能吃
查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