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导读】如果再见不能红着眼,那也千万不要红着脸!可现实里,当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过往的浪漫、温馨,大半都会随之而散,余下的就只有无尽的撕逼与各种撕破脸皮,尤其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面对婚姻的残局,我们无法作过多点评;但若迫不得已走到这最后一步,我们就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下面就跟着妈网百科一起来了解下吧!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常常会对孩子的归属存有争议,一方面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另一方面则是双方都不希望抚养孩子。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案件中,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给付也是相当受人瞩目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算?怎么给付?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给付抚养费的责任。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给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本已落下帷幕的黄奕离婚案,近日因探视权再生争端。黄毅清以其所谓对女儿的“探视权”为由,开始在网络上持续性发表侮辱、诽谤黄奕的言论。那么,这探视权,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后,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则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通常来说,孩子都是随父亲姓的,但离婚后随母方生活的孩子可能就会改变姓氏。那么,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是可以改姓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若想改变孩子的姓氏,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离婚后,亟待修复的不只有离婚双方那破裂的感情,还有离婚后孩子的培养与教育。那么,如何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阳光的成长环境?离婚后如何培养孩子?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1、如何告诉孩子离婚的真相?

离婚后的父母应先处理好对彼此的愤怒和愧疚,然后再心平气和地告诉孩子离婚的真相。尽管与不同年龄孩子谈话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强调一点,就是无论怎样,你们都会永远爱他和照顾他。记住:孩子并不需要对细节知道得很详细,重要的是让他知道,父母虽然分开了,但谁也不会在孩子的世界里消失。相信随着孩子的成长,他会明白,也会理解的。

2、离婚后的父母切忌把孩子当作报复对方的工具

离婚后的父母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要把孩子据为己有,让他跟自己一起恨一个人。父母之间的敌意,既会使孩子恐惧和不安,产生心理负担,也会给他树立反面的榜样,做出伤害亲情的举动。请您记住:当您向离异对方“射箭”的时候,这些“箭”要首先射穿孩子的身体才会到达离异对方的那边。

3、离婚后切忌过度溺爱孩子或冷落孩子

面对孩子的时候,一方面要给予其真诚的关爱和呵护,关心他在幼儿园或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形,让他不会觉得被冷落;另一方面,也应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不要娇惯他。因为对单亲孩子而言,将来会碰到更多的困难,从小培养坚强、自立的性格,对他大有好处。

4、做孩子的好榜样

幼儿模仿能力强,会受父、母亲情绪的影响。因此与孩子在一起生活的单亲,一定要善于克制自己的消极情绪,调节好自身的心态,积极、坚强地面对现实,给孩子树立榜样。这样,您的孩子才有依靠,才不会感到自卑,才能积极进取。

5、鼓励孩子与人交往

鼓励孩子大胆地去交朋友、参加各类社交活动。家长可以让孩子邀请小朋友来家里玩,孩子只有通过与同伴的交往,才能消除心中的不快,改善人际关系,发展个性。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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