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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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7日,申二刚到外地打工。同年4月29日晚,李艳勤因琐事殴打申潇然,致其腹部受伤,后又多次殴打,致其伤情加重。5月6日19时许,李艳勤回家后发现申潇然身体已经发凉。在送往医院途中,申潇然因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肠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判决故意伤害被判死缓
法院认为,李艳勤故意伤害被害人申潇然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认定李艳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重判体现严打态度
从事10多年刑事工作的北京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赵运恒说,最终被告人李艳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在故意伤害罪中已经可以说是判得最重的了。按照平时的惯例,即便没有主动施救的行为,一般也很难判到死刑,立即执行。所以,这起典型案例可以体现出最高法院严打对未成年进行侵犯的犯罪的态度。
佟丽华认为,孩子不是家庭的附属,不是父母的财产,监护人不可以为所欲为。为人父母的身份,并不是侵犯儿童权利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他同时指出,人们的传统观念是“孩子是家里的”,这导致父母无力管或者不想管孩子时,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没有跟上。政府应对孩子的成长负起责任,在家庭养育孩子有困难或监护出现问题时,要通过福利体系提供支持;在父母侵害孩子时,要给予有效干预,对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建立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护资格撤销制度。
》热点链接男子虐待亲生女儿5年
贵州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的小丽,5年来受亲生父亲杨某某虐待:开水烫头、鱼线缝嘴、针扎手指……直到今年5月8日,一名路人发现小丽满身伤痕向警方报案,这一暴行才被制止。目前,杨某某已被警方拘留。
案例3组织未成年人盗窃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邓家文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多家宾馆开房给12岁至14岁的7名未成年人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组织、指使他们采取爬墙、踢门、撬门、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