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深三地中级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大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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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龄较小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情况——以判归母亲为主

  在25件关于年龄较小独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仅存在1例法院将年龄较小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父方的情形,法院判决的原因为:孩子长期随父方生活,且已经就近读书不适宜改变环境。同时,母方的家庭成员有吸毒史,不利于孩子成长。【(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1800号】

  (4)10岁以上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情况——法院判决结果基本与子女意愿一致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29件关于10岁以上独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只要法院咨询了孩子的意愿,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处理结果基本与孩子意愿一致。

  其中,仅存在1个例外案件,法院在咨询孩子的意愿后,由于孩子的母亲并不想抚养孩子,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并没有遵循孩子的意愿将孩子判归母方,而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具有抚养意愿的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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