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指南
申请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审批表
已填写完整的《入户申请审批表》。需提交原件。
2. 居住证
提交由佛山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3. 积分制入户卡
需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需提交原件。
4. 户口簿及身份证
-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若为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5. 随迁人员相关证明
- 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若遗失,可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需提交原件,其他文件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6. 入户地址证明
- 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的居住房屋:需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需提交原件,《房产证》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需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 迁入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需提交原件,《户口簿》地址页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需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户主同意迁入声明需提交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 新立户:需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若单位确实未办理《房产证》,可用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以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需提交原件,《房产证》及批文、凭据等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7. 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
- 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需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需提交原件,证件需提供正本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需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需提交原件。
注意事项
所有提交的文件需确保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入户申请流程。
结论
以上为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文件,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参考来源
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