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入户办理指南
背景信息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需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完成户籍登记手续。本文将详细说明政策内和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入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政策内生育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对于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
- 父母的《结婚证》: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若《结婚证》遗失,可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
- 《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需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
- 父母双方的户籍及身份证明: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需提交原件。
政策外生育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对于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需根据婚生或非婚生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婚生子女
- 《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需提交原件。
- 《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
- 父母的《结婚证》: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若《结婚证》遗失,可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
- 父母双方的户籍及身份证明: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需提交原件。
非婚生子女
- 《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医学鉴定书》: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法医学鉴定书》。若无法确认双方关系,建议提供《法医学鉴定书》。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
- 母亲(或父亲)的户籍及身份证明:提供母亲(或父亲)的《户口簿》(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需提交正本验证,同时上交复印件。
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
-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以提高办理效率。
- 具体办理流程及政策可能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结论
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户籍登记是重要的法律程序,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手续,以确保合法权益。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