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其新生儿或历年出生但未及时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依据相关政策办理户口登记。以下内容详细说明了不同情形下的户口登记流程及要求。
对于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父母可根据以下规则进行选择:
对于历年出生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的人员,可依据出生时间和政策要求办理:
为确保户口登记的顺利办理,建议父母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办理时,需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相关手续。
时间节点 | 政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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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2日及之前 | 出生人员随母亲入户。 |
1998年7月23日及之后 | 出生人员可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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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政策的实施旨在确保每位公民的基本权益,建议父母根据政策要求及时为子女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