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在政策正式落地前已经怀上二胎的“单独家庭”需在当年6月30日前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为方便这部分群体,相关机构将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受理、审核和审批。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审批手续,将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生育的家庭,则依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规定执行。
从政策实施起,“单独二孩”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城乡一体化推进,统一按照新条例执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怀孕的家庭,需补办审批手续。若在生育时仍未补办,夫妻双方需按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缴纳社会抚养费。
与超生行为相比,这类未审批生育的社会抚养费金额较低。例如,若基数为3万元,则需缴纳600元。而超生抚养费则按照基数的3至6倍计算,最高可达18万元。
具体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仍需等待省级实施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根据现行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妻仍可再生育二胎。至于是否需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金,需等待“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
广东省“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更多选择,但需注意补办审批手续和相关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