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何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次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生育生活津贴
- 生育及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如何选定协议服务机构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区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选定一家产前检查及生育医院: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1寸照片2张
-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并发症的备案及费用报销
备案流程
参保职工如发生生育并发症,应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备案:
- 生育就医证明
- 诊断证明
- 病历
-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未及时备案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
常见生育并发症
| 并发症名称 | 描述 | 
|---|
|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 妊娠期高血压相关疾病 | 
| 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 | 妊娠期胆汁代谢异常 | 
| 前置胎盘 | 胎盘异常附着位置 | 
| 产后出血 | 分娩后异常出血 | 
| 妊娠糖尿病 | 妊娠期血糖异常 | 
如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及报销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后3个月内,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生育生活津贴领取及产前检查费报销: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就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住院收据(复印件)
- 产前检查费用收据
- 产前检查报告单
-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论
了解并遵循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能够有效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
参考来源
重庆市政府官方网站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