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政策指南
一、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在天津市申请报销生育费用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 结婚证复印件
-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 出院记录
- 用药清单
- 所有费用发票
- 如涉及医保中心批准离开南京市生育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关申请报告
- 男职工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报销标准:
- 顺产:3000元
- 人工助产:3100元
- 剖宫产:3600元
- 产前检查:11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申请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扎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在A4纸上,并提交至社保局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
三、相关政策调整及解读
以下是天津市针对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政策的最新调整:
- 1. 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
-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由100元提高至400元
- 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由300元提高至600元
- 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由500元提高至800元
- 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由800元提高至1100元
- 2. 提高分娩费用定额支付标准:
- 自然分娩:由1800元提高至3000元
- 人工干预分娩:由1900元提高至3100元
- 3. 提高引产费用定额支付标准:
- 二类医院:由1000元提高至1300元
- 三类医院: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
- 4. 提高宫内节育器置(取)术费用定额支付标准:
- 置(取)术:由150元提高至200元
- 更换节育器:由225元提高至325元
四、注意事项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复印或打印在A4纸上。建议申请人提前备齐所有材料,以提高审核效率。
结论
天津市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标准,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关怀。
参考来源:天津妈妈网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