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及相关规定
本文详细介绍了生育保险基金对女职工及其配偶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中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以及不予支付的费用范围,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权益。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报销:
- 产前检查(围产保健):1200元/例。
- 正常分娩:
- 省级医院:2200元/例。
- 市级医院:2000元/例。
- 异常分娩(难产):
- 省级医院:2800元/例。
- 市级医院:2600元/例。
- 剖宫产:
- 省级医院:4500元/例。
- 市级医院:4300元/例。
- 剖宫产的同时进行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对于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的限额标准如下:
-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
-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
- 省级医院:1200元/例。
- 市级医院:1000元/例。
- 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
- 省级医院:2600元/例。
- 市级医院:2400元/例。
-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
- 省级医院:4000元/例。
- 市级医院:3800元/例。
-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
- 省级医院: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
- 市级医院:280元/例。
- 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
- 省级医院:1000元/例。
- 市级医院:800元/例。
- 引产:
- 省级医院:1500元/例。
- 市级医院:1300元/例。
三、特殊情况的费用报销
职工因急诊、急救、异地安置等原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四、不予支付的费用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对以下费用不予支付:
- 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 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 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 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 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结论
生育保险基金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了重要的医疗费用保障,但需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费用报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