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4-10个月时,参保人员可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
选择定点医院后,孕妇可以在该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检查,并享受社保范围内的报销政策。
在此阶段,社保可报销的检查费用为375元。
分娩时,需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产。
分娩后,医院将与社保部门直接结算生育费用,参保人无需自行支付全部费用。
报销金额根据分娩方式及是否存在并发症有所不同: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参保女性提供妊娠检查、分娩及相关医疗费用的保障。
选择定点医院并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有效减轻孕产妇的经济负担。
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合理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有助于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减轻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