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市北区学前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时间安排
2014年市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分为两次集中报名及录取阶段:
- 第一次招生:
- 6月10日—13日:家长网上报名。
- 6月14日: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材料(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 第二次招生:
- 6月17日: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
- 6月18日—20日:家长网上报名。
- 6月21日: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若两次集中报名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幼儿园可随时进行补招。
二、招生对象
1. 招生年龄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新开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其他年龄段幼儿。
2. 身体条件
报名幼儿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3. 招生范围
- 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
仅招收规定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幼儿,需满足以下条件:
- 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且幼儿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并由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
- 有与上述户籍地址一致的有效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廉租房租赁证明等)。
- 仅持有区域内常住户籍或房屋产权证之一者,可参加第二次招生。
- 非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
优先招收具有市北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需满足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的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参加第二次招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北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 父母一方有市北区一年以上的正式租房合同或自有住所房产证。
- 符合市北区规定的入园年龄(需提供有效户籍证明)。
- 国企、部队、高校等举办的幼儿园:
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需求,剩余名额面向本辖区居民子女公开招生。
三、工作程序
1. 发布招生信息
- 5月23日:《市北区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在市北区政务网、市北区教育信息网发布。
- 5月30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在幼儿园网站及社区宣传栏发布。
- 6月17日:第二次招生公告在市北区教育信息网、市北区政务网及幼儿园网站发布。
2. 网上报名
家长需登录市北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wybm.org/),如实填写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3. 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家长需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 第一次招生现场确认时间:6月14日。
- 第二次招生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
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 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014年市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外来务工人员需额外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 录取及办理手续
幼儿园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被录取幼儿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包括领取入园须知、填写登记表及缴纳首月费用。
5. 新生入园
入园前,幼儿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健康查体证明按时报到。
四、有关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需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 严格招生管理:未经批准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招生,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 信息公开:各幼儿园需公开招生信息,为家长提供指导服务。
- 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标准需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 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入园资格。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监督部门:市北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监督电话:66751135、66751136
结论:本方案旨在确保市北区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开、规范进行,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参考来源: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