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与大学生基本医疗待遇及报销政策
本文详细介绍了少年儿童与大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待遇、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帮助参保人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疗保险权益。
一、基本医疗待遇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享受以下基本医疗待遇:
- 住院医疗待遇
-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待遇
二、各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 住院医疗待遇
- 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意外伤害住院需审批)。
-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
- 第一次住院按100%起付标准执行。
- 第二次住院按50%起付标准执行。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包括住院、门诊大病、意外伤害门急诊统筹支付)。
附: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 类别 | 医院名称 |
|---|
| 三级综合医院 | 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401医院、第八人民医院 |
| 二级综合医院 | 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
| 专科医院 | 妇女儿童医院、阜外心血管医院、思达医院、骨伤医院、传染病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精神病医院、胸科医院、糖尿病医院 |
2.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因大病需门诊治疗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门诊大病病种包括:
- 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糖尿病、精神病
- 前四个病种实行记账管理,无病种限额,无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
- 后四个病种实行限额报销管理:
- 一个医疗年度内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住院标准支付,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3.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待遇
-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
- 经审核通过的费用:
- 超过100元部分,由基本医疗统筹金支付90%。
-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其住院医疗、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元。
三、大额医疗补助政策
自2013年12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结论
通过合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政策,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健康权益。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