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先行垫付,并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向参保单位申请报销。参保单位需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并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一次性申领医疗费用及一次性生育生活津贴。
申请报销时,需准备以下证件和资料:
1. 请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以免影响申领进度。
2. 逾期未申领的费用可能无法报销,请务必在规定的90日内完成申报。
3. 如有特殊情况或不明确事项,可咨询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本指南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编写,旨在帮助参保职工了解和规范生育保险费用申领流程。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职工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障。
更多信息请访问重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重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按时提交完整资料是确保生育保险报销顺利进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