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我省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申领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为具体细则:
1. 流动人口在我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并可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2. 以下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但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
以下情形的流动人口只需办理居住登记,无需申领《居住证》,登记工作由相关机构或单位负责:
上述负责登记的机构或单位需定期将登记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居住证》制度是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通过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流动人口可享受到教育、医疗、就业等多方面的权益保障。
通过规范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流程,我省致力于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