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提供资料

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提供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需在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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