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录取方法,确保学位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以下是详细的录取规则和积分计算办法。
对于深圳户籍和符合“1+5”政策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录取时先按学位申请类别进行排序录取;同类别内若申请人数超出学位数,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位满额。
家长需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系统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户籍、住房性质等信息自动划分申请类别。类别分为六类:A、B、C、D、E、F。最终类别由学校依据申请材料和相关部门审核结果确认。
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基础分根据申请儿童的户籍和住房性质设定。
深圳户籍学生:按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按以下标准加分:
居住、社保等加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将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情况自动生成积分。学校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最终积分。
深圳市学位申请录取规则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类别优先和积分排序的方式,确保学位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