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吃dha的注意事项

孕妇吃dha的注意事项

 

1、鱼油类dha制品。孕中晚期(孕20周后)--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

一般来说,鱼油类dha制品在孕中晚期(孕20周后)至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服用效果最佳。因为在这个阶段是胎儿大脑中枢的神经元分裂和成熟最快的时期,也是对dha需要量最大的时期。尤其胎儿满5个月胎龄后,由于胎教内容的施加,人为地增加了对胎儿的听觉、视觉、触觉三种感觉神经通路的刺激,会引起胎儿大脑皮层上相关的感觉中枢区域里的神经元(锥体细胞)增长更多的树突或树突棘。这就需要由母体供给胎儿更多的dha,以便满足因胎儿大脑和视网膜上的神经元的发育,对自身细胞膜上的膜磷脂构成所极需增加dha的要求。为了让宝宝打下良好的视力基础,因此建议孕妇从妊娠4个月起适当补充dha。在孩子出生后,目前母亲可继续服用dha,通过乳汁喂给胎儿。

2、a-亚麻酸营养品。孕晚期(孕28周后)至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

a-亚麻酸营养品的最好补充时间在孕晚期(孕28周后)至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因为孕产妇在这个阶段,可利用母血中的a-亚麻酸合成dha,然后通过血液或乳汁输送给胎儿。当孩子超过6个月后,可将油挤入配方奶中摇匀,直接喂给婴儿。

如果胎儿没有在足月妊娠后出生,而是提早出生,则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在母体内靠上述的方式生成足够的dha。这样的早产儿,大脑锥体细胞和视网膜光感细胞成熟度差,在智力和视力上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所以在1993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与粮农组织,就提出了一份关于给早产儿补充dha的专家建议,明确建议,为保护早产儿视力的正常发育,从出生开始,就应立即给早产儿按每公斤体重每天补充40毫克dha。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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