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含省内异地流动人口)。一方是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流动人口的不受居住半年限制;双方是流动人口的,其中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1.登记人:夫妻双方;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登记,但登记表必须本人填写(可以从市人口计生委网站直接下载)。 2.必带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居住时间的证明)。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发放的《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 已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以一并提供。 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出具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1.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也可以委托有发证条件的村(社区)“一站式”服务阵地或者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2.省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3.省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现居住地。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登记人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 2.登记人阅读登记须知,填写《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3.工作人员对登记人信息进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修改或录入; 4.现场发放《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5.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通报有关登记情况,核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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