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成都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夫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一、对象界定
以下两种情况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 男方是成都家庭户口,女方是市外户口。
- 男方是成都集体户口,女方是市外集体户口,且所生子女需在成都上户。
以下情形不在本通知规定之列:
- 男方是本市集体户口,女方是市外家庭户口的,应尽量选择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若在成都办理,则为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 成都高校学生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按国人口发〔2007〕64号文件执行。
二、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同上(此处原文未明确“同上”所指内容,建议进一步核实补充)。
三、登记地点、方法和程序
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男方为成都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夫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有明确的对象界定、材料要求和办理地点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夫妇可依据规定办理。
参考权威站点来源:原文未提及,建议咨询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