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生育服务管理,保障育龄夫妻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计划生育服务。
二、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 女方是成都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
 - 男方是成都家庭户口、女方是市外户口,或男方是本市集体户口、女方是外市集体户口,所生子女需在本市上户的,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不过,男方系本市集体户口,女方系市外家庭户口的,应尽量选择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或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 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 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 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三、办理地点
成都市统一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理(按规定在男方办理的除外)。这样的规定方便了大多数夫妻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 《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夫妇双方如实完整填写表上内容,并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婚育状况”填写要求详见《登记表》背面内容。
 -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的,需由本人填写《承诺书》。
 -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再婚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应有体现双方有无子女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
 - 《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妇双方均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以上是成都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详细办理指南,符合条件的夫妻可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前往相应地点办理。
结论:了解并遵循成都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依据、对象、地点及所需材料等规定,有助于合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参考权威站点来源:由于原文未提供具体权威站点,建议前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获取最准确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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