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性如何正确使用生育险权利?

孕期女性如何正确使用生育险权利?


  对于生育险,很多孕期女性还是“蒙查查” ,没有合理利用甚至有些还被侵犯。职场孕妈妈需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充分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并学会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赋予给孕期女性的权利相当于一把“武器”,必要时需紧握起来扞卫自己权利。下面,小编用3个案例为大家说明:

  案例1:生完宝宝后在家休假,从同事给我透露的信息才知道,我的原岗位被人替代了,如果我回去工作只能做负责别的事情,而且要经常加班。宝宝还小,没我在身边照顾是不行的。休假生宝宝就被人摆了一道,重回职场就什么都变了,我该怎么办?

  其实小编告诉这位妈咪你不要过于慌张,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有30 min。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min。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另外,在此规定中第十条也提到,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这位妈咪你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职场孕妈妈孕期达7个月以上,是享有产前假的

  案例2:我今年4月份才结束产期,到时单位合同也刚好到期,单位会不和我续签吗?我修完产假之后一年内是不是都算哺乳假?哺乳假里不应该开除职工是吗?

  这位妈咪你不用担心,劳动合同期限会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也就是宝宝从出生到宝宝满一周岁才结束,而不是产假后一年。如果单位不续签约,孕妈妈还是可以继续上班,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在产假期间,公司称每月代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800元,等我休完假后,社保局生育津贴报销要扣回我之前每月领的800元,也就是公司在此期间并没有任何的孕期福利,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吗?

  在这个案例中,妈咪们需要了解的是,在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间,规定是就高领取的。一般,工资是指付出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在产假期间,参保人并未工作,以产假工资描述该部分收入并不准确,用“生育津贴”更规范。实际上产假期间公司发给你的工资就是生育津贴,因为这是由保险基金支付,先按企业人均工资先划拨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调剂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此案例中,该妈咪所在的公司称扣回之前每月领的生育津贴是不合理的,如果此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不止800元,仍需在后期补足差额。该妈咪可以与该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效,该妈咪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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