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部分家庭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生育二胎。以下是海南省允许生育二胎的六种具体情形:
第一种情形:经海南省或社区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如果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第二种情形:离婚后再婚的夫妻,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生育二胎:
第三种情形:丧偶后再婚的夫妻,如果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可申请生育二胎。
第四种情形: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有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第五种情形:夫妻双方中,一方为独生子且另一方为独生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第六种情形:其他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人口发展与社会需求,特别是针对特殊家庭的生育需求提供了政策支持。这些情形的设定不仅体现了人性化管理,也有助于解决家庭结构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为特定家庭提供了生育二胎的政策支持,体现了对特殊情况的关怀和社会责任的担当。
内容来源于《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具体条例内容可参考海南省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