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计划生育政策解读:单独二胎与相关问题答疑
背景与政策概述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丁鲁省近期做客“民生在线”,就“坚持基本国策 惠及广大群众”主题与市民进行了在线交流。此次交流围绕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相关手续办理及其他计划生育问题展开,解答了市民的诸多疑问。
政策实施条件与具体解答
1. 农村户籍与二胎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若仅生育一个女孩,且母女均为农村居民,母亲需在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并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经夫妻双方申请和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2.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时间与界定
-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时间由各省自行决定,需通过省级人大或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后实施。
- 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以孩子出生时间为准,而非怀孕时间。因此,建议市民在政策正式实施后再怀孕。
3.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处理
- 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办理二孩《生育证》时需退回光荣证及相应奖励。
- 产假及哺乳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产假为98天,哺乳假为1年。
4. 特殊家庭情况解答
- 若有同胞兄弟姐妹,即使其已移民海外或去世,仍不属于独生子女。
- 再婚家庭中,若双方各带一个孩子且无再生育,仍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 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不符合山东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5. 违法生育与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需缴纳社会抚养费,费用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3-4倍征收。例如,2013年青岛市内三区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约为19.3万至25.7万元。
6. 其他相关问题
- 符合二胎政策但自愿放弃二胎的夫妻,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待遇并获得一次性奖励。
- 第一胎未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影响办理二胎相关手续。
- 生育第二个子女后可享受98天产假,期间可领取生育津贴。
政策实施的下一步计划
青岛市将根据山东省人大或常委会的具体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建议市民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待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相关申请。
结论
青岛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正逐步调整,市民需根据具体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合法合规。
参考资料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