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护照办理

流动人口护照办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及江苏省异地居民护照办理政策解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规范出入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江苏省内部分城市针对异地居民推出了便捷的护照办理政策,以满足外来人口的实际需求。

政策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就学和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为方便异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江苏省内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四个城市率先开通了异地居民护照办理服务。这一措施旨在减少异地居民因需返回原户籍地办理护照而产生的不便。

办理对象

以下人员可在无锡市办理护照:

  • 在无锡就业的外来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
  • 在无锡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外来学生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
  • 无锡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
  2. 居住证明:在无锡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3. 亲属关系证明(适用于无锡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及子女):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4. 就业或就学证明:
    • 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 就学人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
  5. 配偶及子女需额外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需返回原户籍地办理护照手续。

政策意义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方便了异地居民的生活,也体现了政府在服务外来人口方面的积极作为,进一步优化了城市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

时间线

时间事件
2013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
2013年7月起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四城市开通异地居民护照办理业务。

标签

#出入境管理 #护照办理 #异地居民 #江苏政策 #无锡服务

结论

新《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和江苏省异地护照办理政策的推出,为异地居民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提升了公共管理效率。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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