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及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1. 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
在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 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 双方当事人需到场,提交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 经挂牌后的网签买卖合同。
2. 单位之间或单位与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
在单位之间或单位与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 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 当事人需到场,提交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如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 买卖协议及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出售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涉及国有房产,需提交国资部门的审批文件)。
3. 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 继承房产:需提交继承公证书。
- 赠与房产:需提交赠与公证书。
- 已婚夫妻出售私房:需配偶到场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合法婚姻证件。
- 出售共有房产:需提交《共有权保持证》和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
- 因转制或兼并导致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制、兼并的文件。
- 因合资入股导致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入股的文件。
- 其他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结论
房屋买卖涉及多方利益,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备相关材料,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