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家是讲爱的地方,但当爱消逝,在离婚问题上就需讲道理。好聚好散并非普遍现象,很多人会选择起诉离婚。以下是起诉离婚的相关条件:
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总之,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同时存在男方不得起诉和法院不予受理的特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