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及未登记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1. 新生儿户口登记
新生儿是指出生后一年内的婴儿,其户口登记需由父母或监护人办理。
所需材料: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准生证
- 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
2. 出生超过一年但未满16周岁人员户口登记
对于出生超过一年但未满16周岁的人员,其户口登记需由父母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 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 申请书
特殊情况:
-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需提供:
-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需提供:
- 母亲户口所在地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 其他医院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3. 16周岁及以上人员户口登记
对于16周岁及以上(含16周岁)的公民,其户口登记需由本人及父母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4. 注意事项
-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
-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需由指定机构签发。
- 申请人需根据实际出生时间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结论
办理户口登记需根据申请人年龄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和真实是顺利办理的关键。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