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生儿入户

【导读】广州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1.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区的。

2.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办理出生登记除了需要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1.婴儿父或母不是户主的,还需要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需要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随父报出生的,还需要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是持有广州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拿上面的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5.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一)符合第二条1、2款情况的人员,拿上边说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3、4、5款情况的人员,拿上边说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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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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