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界限:找回工作,有条件有期限
甘晓鸥通过法律手段找回工作,取得了在职女性孕产期能享受的保障。虽然劳动法对孕妇给予特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离职的女性发现在职期间怀孕,就能和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双方没有续签的情况下,事后女性发现怀孕恰巧在离职前,才可以要求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女性孕产期的待遇,所以合同期以孕产期为限。
一般情况下,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至少是一年。但如果因为发现怀孕恢复工作,劳动合同的期限截止到女性休完产假。比如,如果甘晓鸥的预产期在7月,可以推断劳动合同的截止期为10月。
如果是女职工主动提出辞职,即使她事后发现在职时已经怀孕,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有没有怀孕,女职工本人最清楚。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辞职,自然需要自己来承担。
此外,如果女职工因为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也不能以怀孕为理由恢复原工作。劳动法虽然给予孕产期女职工特殊保护,但这份保护并不意味着有孕在身的女职工可以任意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