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询问时二次侵害未成年人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可能有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或者接报相关线索的,无论案件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都应当及时采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保护现场等紧急措施。为避免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意见》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对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
热点答疑
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
为何不支持民事赔偿?
最高法:被害人未提供相应证据
就《意见》作解读时,最高法还以近期发回重审的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回应并解释为何一审判决中该案不支持民事赔偿。
上个月,云南昭通市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结果引发持续讨论,被质疑为“重罪轻判”。
“这个案中,被害人及其亲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在一审环节中没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所受的经济损失,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最高法刑一庭厅长周峰解释,而按照《意见》中规定,未成年人遭性侵猥亵案件中,民事赔偿包括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假如在重审环节,被害人及其亲属能提供康复治疗所用单据,法院一定会给予支持。”
记者还注意到,在民事赔偿方面,《意见》中还首次明确,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遇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可要求校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