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同案犯律师:5人曾串供 称反正是嫖娼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腾讯


  被告们的选择

  当梦鸽用各种方法,甚至不惜踩踏法律红线的方法在舆论上确立自己无罪观点的合理性时,她法庭上的盟友却离她越来越远。

  张某的主辩律师赵运恒坚定地选择了罪轻辩,他判断这是对他的当事人最好的选择。“我从7月中旬接案后,7月20日左右就跟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联系了。开始时,我是说给她5万元,后来过了一个礼拜再问他,他说钱少了后来决定给被害人10万元,田律师又变成说别让舆论认为被害人就是为了钱,说再稍微等一等,结果被害人昏倒入院了。”但赵运恒找了一个机会,在开庭前将主动赔偿金交到了法院,并向法庭转交了张某亲笔写的道歉信。“被害人不是住院了吗?急需要用钱,又没了工作,一直说没钱嘛。那我们就先给了10万元,表示我们的认罪,愧疚。”

  李在珂也面临着选择。和梦鸽因是否打人的言论断交后,梦鸽还多次劝大魏的妈妈辞掉李在珂,这让这个性情暴躁直爽的四川人颇有些恼火。“她一直在做这个工作,并且一直通过大魏的妈妈来干扰我办案,增加了不少麻烦,包括做有罪辩还是无罪辩的辩护思路,我开始希望选定一种,这样能减少我的工作量,结果大魏父亲是想做罪轻辩护,母亲可能受梦老师这边影响,想做无罪辩护。”

  在开庭的前一天,李在珂去看守所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在见大魏之前,大魏父母找到我,要我千万不要告诉孩子是认罪还是不认罪。父母认为,孩子马上就要成年了,如果让他认罪了,那长大了一辈子背上一个犯罪分子的帽子,他得埋怨父母。如果让他不认罪,而法院判有罪,那可能会遭到很高的刑罚。所以,父母觉得这是两难选择,决定交给孩子自己做主。我当时见孩子时,我也告诉他‘你自己定’。孩子向我提了一个问题,征求我的意见,我没有答复。我告诉他,‘你爸爸也说了,律师不持观点’——甚至不让我们给他分析认罪的好处,不认罪的坏处,就让孩子自己做主。”

  见过大魏后,李在珂说他准备了两套辩护词,一套无罪,一套有罪。“大魏父母给我的指示是,庭上一个是参考大魏认不认罪,另一个是参考王某的律师怎么辩的。庭审的顺序是第一个李某某,我们都知道他是要做无罪辩护。第二个是王某,我们排在第三。如果王某做有罪辩,我们也做有罪辩,如果他们做无罪辩,咱们也做无罪辩。第一个不认罪,第二个人认罪,那就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判无罪,后面的就会跟着认罪。”

  最终大魏在庭上认了强奸罪,王某的律师也为他选择了罪轻辩,因此李在珂选择了有罪辩护。他认为自己辩护词中最精彩的一句是:“综观全案,这是一起由普通的卖淫嫖娼的治安案件,转化而成的强奸犯罪案件,以张某离开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为节点,随着李某扇向杨某的第一个耳光,案件性质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这次庭审中,除李某某之外的4名被告的代理律师都做了有罪辩护,但内部意见却不完全统一。王某自己不认罪,但同意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赵运恒为张某做了罪轻辩护,但张某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却准备了无罪辩护词,一直到庭上才知道拍档与自己的辩护立场不一致。宣读起诉书的时候,有两名被告不认可起诉书,另外3人认可起诉书。

  这个稍微有些混乱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展示了这个案子各种复杂的可能性,在证据、现实、意识、利益、委托人的坚决程度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每个人都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有的选择甚至随时有变化的可能。但李某某一方保持了高度一致:被告不认罪,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监护人不认为孩子有罪。

  这个立场鲜明的选择,在法庭上,就像是站在一个孤立的死角上。李某某在庭上以自己进入房间后“睡着了”作为翻供的理由。虽然律师陈枢对本刊记者解释:“这个说法我认为是合理的。他当时喝了很多酒,有些情况记不很清楚。这是合情合理的,公诉人也支持了被害人的这个说法,那对于被告人,也是一样的。第二,当时在房间里,因为关了房间主灯,有些被告提出没看清,这是有道理的,谁先谁后不是很确切”,但在其他被告律师都做了罪轻辩的背景下,这个说法听起来就像一个毫无技术含量的笑话。代理律师陈枢准备了50多页辩护,试图从情境上慢慢梳理这个案子的可能性和可疑之处,看起来也有些多余和不合时宜。他在最后陈述时被审判长打断了几次,让他不要再描述场景,而是说要点。庭审结束后,当其他律师都或多或少停下来接受媒体采访时,他避开媒体直接打车离开。当媒体蜂拥围堵出租车时,他甚至硬扒开媒体拉着车门的手,将车门关上。他后来向本刊记者解释了那天的举动:“一天的审理下来,我很疲惫,急于休息,因为在法庭上很紧张,庭上那种情况,造成我当时也不便多说。此外,其他律师做有罪辩护,受到的人身威胁比较小。那天出来天已经黑了,所以我想赶快走。我向那天守在现场的媒体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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