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留守男童也危险,男孩也要小心!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新民周刊
“三难”助长性侵之势
近来,长时间被忽视的性侵未成人事件以“井喷”势态进入了公众视野。与此同时,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总数也呈上升趋势。但在法院内部人士看来,与发案数相比,走法律途径维权的家庭还是少数。
究其原因,安徽凤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平龙发文表示,首先是报案难。“中国人有句老话叫‘家丑不可外扬’。这一观念可谓是人们的普遍心理,在那些偏僻的农村更是如此。家长认为孩子被侵犯是‘丑事’,到处张扬会有辱门楣。”
例如,在河南桐柏性侵案中,那些遭受56岁班主任侵犯的女童中,有的家长在自己作为其学生的时候就有过类似的遭遇,可是他们选择了隐忍,于是同样的不幸再次降临到了自己下一代的身上。
除了这种根深蒂固思想的纵容,有的家长即使有追责的意识,往往也会采取“私了”的方式,只有通过“私了”无法解决时才会考虑到报案,走法律途径。
另一方面,张平龙表示,很多时候家长也无从报案。“因为很多孩子由于性教育缺乏,对于性侵犯这个行为根本就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猥亵’和‘强奸’,不明白侵害人行为对其自身的意义,没有及时告知父母造成延误。”
其次是立案难。张龙平进一步分析,对未成年人性侵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犯案人数多,时间长。“万宁案“涉及6名女生,安徽潜山校长在长达12年时间里曾侵犯9名女生……
之所以此类案件持续时间长,受害人众多,主要是因为熟人作案,与受害人长期相处不易被发现。这种犯罪的隐秘性导致其能够屡次长期进行,对侦查也造成困难。
据张平龙了解,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并非立即立案,而是预先审查涉案犯罪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所报案件涉嫌犯罪时才予以立案。
“但是这个标准并不适合性侵未成人类的案件,因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其遭到侵犯之后,并不懂得保存证据以及如何保存证据,更不知哪些属于证据的范 畴。如果等孩子或者家长自己提供证据,将会错失惩罚犯罪的最好时机。”张平龙表示,这也就涉及到取证更难的问题,在长期犯案且发案后很久才会被发现,许多 证据已经被破坏,比如留有体液的内衣被清洗等。
对此,张平龙的建议是,公安机关对于此类的案件应该立即进入侦查程序,并且加大打击的力度,增加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成本,以此来遏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