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儿发育及药物使用建议
一般来说妊娠3-12星期:
此时是胎儿器官形成期,对致畸物质最敏感,易致畸形,用药尤其要慎重。这一阶段不可使用d类及x类药物,如已使用宜终止妊娠。如需使用c类药物必须慎重考虑,并密切观察,以确定胎儿是否发育正常。
怀孕第4个月:
胎宝宝上颚及生殖器官的发育完善时期,用药很容易引起上颚裂及生殖器官畸形。
怀孕第5个月:
胎宝宝各器官大多发育完全,药物一般不会引起畸形。
怀孕第6个月:
胎宝宝活动量大,视听、触觉发育明显,用药时仍要谨慎。
怀孕7个月之后:
胎儿各器官大都发育完善,药物一般不再会引起畸形。但胎儿各个器官功能进一步完善,服用有些药物仍可能会引起胎儿畸形,必须用药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此外,用药的途径、剂量、持续时间以及个体差异等,也是影响胎害作用程度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不可能以一张表统一概括,所以准妈妈们用药时一定要听从医生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