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进行B超检查对母婴不利
由此可见,在整个怀孕期间,早、中、晚期进行四次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然而有些人对做B超的目的不明确,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这不仅对母婴不利,还违反国家政策,应该坚决制止。
孕中期B超不要超过两次大约在16周左右需要做一次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在28周左右再复查一次B超,此时B超能够比较清晰的了解胎儿组织器官发育情况,从而了解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很多准妈妈存在的误区如下:
误区一 B超检查越早越好
实际上,怀孕18周以内的孕妇最好不要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早期(特殊情况例外,例如对怀孕早期阴道见红者,需做B超检查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因为孕2个月内若过多做B超,可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受到影响。孕4个月时,骨骼开始发育;5个月时,胎心发育尚不完善;6个月时,所有脏器发育均不完善。过多做B超,会抑制胎儿生长发育,发生畸胎或死胎。当时若是怀疑有畸胎者,则属例外。
误区二 B超检查多多益善孕妇不宜过多做B超
一项调查显示,在怀孕期间做过5次以上B超检查的孕妇与已做过3次B超检查的孕妇作了比较后发现,前者对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是后者的两倍。过多B超检查对胎儿不利的原因,是因为超声波可造成大脑一时性的抑制,同时还能抑制女胎的卵巢发育,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胎儿生长发育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