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蚕豆”宝宝 饮食有禁忌

编辑:Emer | 出处: 妈妈网

  患者通常于进食蚕豆后24~48小时内发病,表现为急性血管内溶血,有全身不适,发热、恶心、呕吐、迅速贫血、黄疸、血红蛋白尿,溶血严重者出现休克、少尿、无尿、酸中毒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其发病与否,病情轻重与吃蚕豆的数量无关,有时吃1~2粒也难幸免,有时吸入或接触蚕豆花粉即可发病,甚至有时乳母吃蚕豆也可通过乳汁而致病。

  本病的贫血程度和症状大多很严重。一般病例症状持续2~6天。如果不及时纠正贫血、缺氧和电解质平衡失调,可以致死;但如果及时得到救治,能摆脱危险而康复。在低发地区,本病易被忽视而漏诊。


蚕豆病病史者终身禁食蚕豆

  有蚕豆病病史者终身禁食蚕豆

  蚕豆病一旦发病,来势凶险,但只要懂得蚕豆病的相关知识,做好预防工作,蚕豆病并不是什么谈之色变的疾病,完全可以避免。

  本人或家族中有蚕豆病史者,应禁食蚕豆,并避免接触蚕豆花粉。凡患过本病或家族成员患过本病者,无论是成人,还是小孩,均应禁止食生、熟蚕豆;哺乳期的妇女,不管是否发生过本病,在哺乳期间最好不要食生、熟蚕豆,以免乳儿通过吮奶而发病。

  对患者,除终生禁食蚕豆外,在每年3~5月蚕豆成熟季节,最好远离蚕豆花粉,以免诱发本病,尽量不穿用樟脑丸储存的衣物,绝对避免使用磺胺及解热镇痛药物。

  妈妈网小编叮嘱年轻的父母:小孩食蚕豆后,如出现头晕、发热、疲乏、恶心呕吐、烦躁、腹痛等症状,应立即送医院检查,明确是否为蚕豆病,并予以相应治疗。

  蚕豆病病史者不能吃的药

  患者服用某些药物后所发生的不良反应,竟与吃蚕豆后的表现如同一辙。常见的药物有:

  解热镇痛药:如脑宁片、去痛片、优散痛、撒烈痛和使痛宁、安痛定、阿司匹林等; 抗癫痫药 如苯妥英钠等;

  消炎止痛药:如消炎痛(吲哚美辛)、甲灭酸(甲芬那酸)、氟灭酸(氟芬那酸)、保泰松等;

  抗生素:如氯霉素、链霉素等; 磺胺类 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复方磺胺甲恶唑);

  抗结核药:如异烟肼、利福平、对氨基水杨酸钠等; 抗疟药 如奎宁、氯喹、伯氨喹琳等;

  降血糖药:如甲磺丁脲(D860)、氯磺丙脲等; 抗痛风药 如丙磺舒等;

  降血压药:如甲基多巴、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等。 因此,家庭中有蚕豆病史者,除应禁食蚕豆外,也要忌用或慎用上述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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