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怎样填写呢?

编辑:luxinhua | 出处: 巴东计生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第三页)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5、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应简明扼要;在“验证机关”处盖章,“经办人”处填写查验人姓名(如多人查验,填写一人姓名即可),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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