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内计生政策的约束,近年来赴港、赴国外生二胎等现象逐渐增多。也由此引发了香港方面推出了限制“双非”孕妇赴港产子的规定。深圳市人大在征求意见中,许多群众对部分人前往境外生育第二胎以上的子女的情况反映强烈,认为极大地破坏了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和社会公平,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深圳不会放宽二胎 赴港生二胎算超生
据省人口计生委介绍,深圳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甚至是第三胎子女。据香港政府统计处提供的资料显示,“双非”(即父母双方均为非香港居民的大陆居民)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占到25%,这些子女出生后持港澳回乡证回深圳随父母生活,虽不在深圳入户,但与深圳户籍子女一起享受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待遇,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深圳市人大经过研究认为,鉴于深圳户籍居民为规避计划生育管理到境外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呈蔓延态势,如对此类行为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将对在内地超生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造成不公平。因此,《草案修改一稿》拟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除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晚育增加产假15天
拟推新规: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10天的看护假。
在对于深圳是否应该增加晚婚晚育假的问题上,有委员提出,增加假期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而在征求意见中,许多群众纷纷来电或者顶帖要求增加假期或者奖励。
对此,市人大拟在二审的《草案修改一稿》规定:“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10天的看护假”。(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租户超生房东无须“连坐”
拟推新规:出租屋管理人或者住宅出租屋业主应当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在《深圳人口计生条例》草案的一审中,有关租户超生房东“连坐”的问题曾引发了广泛的争议。租客超生为何房东也要挨罚?许多市民认为该规定不合理,加重了出租屋业主的责任,推卸了政府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
对此,经过研究,市人大在二审的《草案修改一稿》删除了该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