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痛哭流涕悔已迟
1月25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吴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不过,吴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的非法行医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被告人处接受检查的孕妇没有受到身体伤害;一些人重男轻女,也是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一个社会原因。是否终止妊娠、是否违规超生,是孕妇及其家人所作的决定,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关联。
不法行为受惩处
公诉方则认为,被告人多次为孕妇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这样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多次痛哭流涕,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