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浙江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浙江

2017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相关内容

随着二胎政策开放,我国多地生育保险报销内容有了新变化。生育保险作为五险之一,大家有必要了解相关知识。下面为您介绍2017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所需材料。

报销条件

  1.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 初次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已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
  3.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材料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 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 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 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 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 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 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 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了解2017年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材料,有助于参保人员顺利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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