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

【导读】生育保险费设立的宗旨是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来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的身体健康,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那么什么是生育保险费?有哪些相关制度?申报需要注意些什么?怎么来计算费用,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有职业的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建立生育保险为了保证生育状态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

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有规定,生育保险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费用确定,可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同时,生育保险也维护了劳动妇女的基本权益,减轻了其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其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健康地回到工作岗位。

1994年,为配合我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分担企业生育费用的负担,我国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

此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即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主要取决于生育保险享受人数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预测性强,风险小。参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费。各地区经济情况差异很大,以及生育费用的支付不平衡,所以具体基金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一、按照《办法》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加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拨付标准: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

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实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 2元);  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四)男职工配偶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己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六、申报期限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劳动妇女只要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交费时间符合当地规定,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在绝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通过单位办理。而交费时间,全国各地规定不同,最长1年,最短1个月,只要生育前交满,就可以享受了生育保险。

① 生育费用。规定好顺产与剖腹产分别给多少,定额给付,还包括产检费用。

② 生育津贴。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金额等=交费基数/30*法定产假时间。

③ 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正常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以四个月划界,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劳动妇女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来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而广东省则规定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 用人单位替职工缴费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② 符合国家和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在劳动妇女生育期间,产生的的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等费用,或男性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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