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性侵,真的是最近才开始高发吗?

编辑:chenglian | 出处: 新民周刊


  涉及儿童保护的执法,通常需要极其柔性。专业社工必不可少。询问、安抚、安置都需要儿童医生、心理医生的专业意见。

  在美国,失踪儿童的相片会以任何可能的形式投放,大到24小时新闻滚动播出,小到最新上架的牛奶盒。“保护孩子”是一个刚性底线,像“11岁的乐乐是 否行为放荡主动勾引男士”这样的新闻描述,如在一个儿童保护健全的国家,记者或媒体会遭到一致的职业道德的抨击,甚至可能被诉至破产。而在今天的本土,我 们却不得不目睹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话语来歪曲基本常识,而这样的歪曲,注定进一步造成混乱和撕裂。(本文作者为专栏作家,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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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的一个早晨, 马克推开9岁女儿杰西卡房间的门打算叫醒女儿,但是,床上没有人。

  警方接警后,陆续出动大批警力,动用了警犬、马匹、直升机,以及百十位志愿者,对住家周边和附近森林进行了仔细搜寻。警方还重点调查了爷爷阿奇与马克,并问询了邻居、教友等,但并未对周边住家房屋进行搜查。

  警方坚信杰西卡仍在附近区域。事实上,在失踪的头三天里,杰西卡就被关在离家60米远一栋灰色拖车房里。警方几次登门问询,但并未进屋搜查。

  杰西卡失踪19天后,警方终于搜查了那栋房子。那栋房子的主人是一位女士,她的弟弟约翰·伊万德·库伊于案发前后,在此暂住。而约翰是个登记在案的恋童癖。

  3月17日,警方在佐治亚州奥古斯塔市抓捕了约翰,约翰承认,那天他吸了毒,半夜潜入兰斯福德家,把杰西卡掳至住处,强奸了她,在壁橱里关了三天后,把她活埋了。

  2005年之前,美国对性侵儿童犯罪的法律已堪称严苛。联邦层面的主要法律条款,一是要求对性犯罪者执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二是对获释的性犯罪者,要对社会公告。

  但前述法律的漏洞是,如果性犯罪者获释后搬离登记住址,并且不主动及时在新住址登记的话,实际上他们就处于不被警方监控、更不为周边居民所知的状态。

  杀害杰西卡的约翰曾因盗窃、醉驾、露阴等指控24次被捕。他的驾照被吊销99年,曾被判十年监禁。更为关键的是,此人是个恋童癖。1978年一次入室盗窃,他猥亵了一个小女孩;1991年,他又被指控猥亵一个5岁儿童。

  马克借助媒体反复指责这一法律漏洞以及执法机构的疏忽,要求制定更严苛的法律。2005年5月2日,时任佛州州长杰布·布什(时任美国总统乔治·布什之弟)签署、批准了杰西卡法,同年9月1日生效。

  杰西卡法规定:对被认定性侵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将被强制判罚监禁最低25年,最高终身;成年性捕食者侵害12岁以下儿童的,若获释将强制终身佩戴电子监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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