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要求爱护“老艺术家”是公开耍特权
编辑:南岭雪 出处: 妈妈网
继7月8日北京检方确认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并具有轮奸情节一案已经由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昨天凌晨,两名自称为李某某新任代理律师的律师联合发表律师函,指责公众和媒体对这起“涉及名人子女的普通刑事案件”过度关注。而其中一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准备在庭审中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

  网友声音

  @锈才四世2012:这才是律师说的话,客观公正。再看李家刚换上场的2b律师上来就是“媒体有义务爱护老艺术家”,尼玛,你是律师还是居委会大妈啊。

  @sir_以梦为马:他律师还可以告ktv容留未成年人。

  @小兔几急性子: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律师声明中特别提到,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各省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这应该是李某某家长的一个委托要求,这是他们的愿望,”袁裕来说,“但这种认为是老艺术家,应该被保护的说法很幼稚,这是很不健康的心态。”

  @苇风310:李双江、梦鸽的走狗律师刚叫嚣:“有义务爱护未成年人,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就遭到人民网的当差棒呵:“监督是媒体天职”。此案涉案人员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假如没有媒体的监督,难免不会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调动关系做成一起“普通案件”!何来社会公平正义?

  @独耳兔子-翔:这俩新律师有点丧心病狂吧。办事儿已经不讲专业了。

  @秀才江湖1911:【李天一新律师:媒体等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我听说本朝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听说过有老艺术家保护法,李天一的律师不妨呼吁立法机关,尽快出台《舔菊将军保护法》,可以封妻荫子,可以让儿子轮奸之后逍遥法外。

  @江O淳:【李天一案新律师:媒体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们】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看到涉嫌强奸杨女士的李某某的新聘律师发的声明,及其欲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表态,被害人杨女士感到极其悲愤、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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