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声音
@河南商报:要求爱护李天一和“老艺术家”是公开耍特权。一桩公众眼中的轮奸案,律师却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这虽然大大出乎公众意料,但仍是其权利所在。可是,律师声明称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却实属特权逻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的因素法律本身已经考虑了,至于“老艺术家们”,艺术的归艺术,法律的归法律,没理由将两者混为一谈。否则,谁能说这不是公开支持“拼爹”,公开索要特权呢?
@英才杂志:【李天一案新律师声明:媒体有义务爱护未成年人 爱护老艺术家】媒体不能仅仅因对个别“星二代”看不惯,而放弃努力辨别是非本末之责。媒体不仅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也有义务正确引导个别存有偏见和偏激的人们。
@网易评论:爱护老艺术家不是公众义务!声明呼吁社会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们,但义务只能法定,社会对老艺术家从无“必然的爱护责任”,如果说尊重艺术是一种人之常情,那么种种监督性的报道并不构成对“老艺术家”的诽谤与伤害。
@江西城市学院新闻中心:李天一案新任律师称,李天一案系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导致的,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并称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社科院专家卜卫表示,无论是否经过劝酒,“如果强暴事实被认定,那么李天一就应该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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