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母亲欲告四位子女要求多回家看看
编辑:南岭雪 | 出处: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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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经常”?
不是不回家,是太忙没时间
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昨天,“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立刻引起了市民的广泛议论。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个‘经常’怎么定义呢,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
在宁波打工的安徽人小陈就很有意见,“在外面打工赚钱也很不容易,平时都很少有休息的时间,根本就没有时间回老家,加上回趟老家车费也要不少钱,碰上春节,连票都买不到,怎么经常回家看看呢?”
“其实这个法律没用,就算子女不经常回家,又会有多少父母去状告自己的子女呢?”家住镇海的刘大爷说,法律出发点是好的,但落实很难。
对此,昨天,记者还做了一个关于“你多久回一次家,多久给家里打一个电话”的调查。
通过网络等方式调查后,记者发现,超过半数以上的受访者称仅在长假甚至过年才会回家。而这个群体主要集中在80后和90后,主要以大学生和工作不久的上班族为主。对于原因,他们讲得最多的是:“太忙了,根本没时间。”相比较而言,给家里打电话的情况则稍微好些,将近三分之一的人表示经常往家里打电话。
法院:会依法保护老人诉权 相比判决更倾向于调解
那么,“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法官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对此,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多家法院的基层法官。
江北法院的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写进了法律,相当于把道德义务上升到了法律义务的高度。因为该法才刚刚施行,暂时还没有这样的判例,但至少以前,法院不会受理此类案件,现在受理了,制作成了文书,本身就已经有了警示作用。
那么,一旦接到这样案子,法官又会如何处理呢?
对此,宁海法院的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法院会依法保护老人的诉权,但是更倾向于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判决未必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还涉及到执行等问题。目前的法律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看望老人,每次看望多久等具体的情况,因此,很难进行量化。同时,当前不少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探亲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但记者了解到,法官们普遍认为,常回家看看并不局限于面对面看望,也可以是电话或短信等其他表达感情的方式,主要是强调要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