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四:公司解散 孕妇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公司解散 孕妇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案例:
公司将在明年年中前解散,我在公司做了5年了,我现在怀孕8个月了。我看相关的劳动法,好象公司解雇孕妇要赔偿到我哺乳期结束,相当于到我小孩1岁的时候。但是我公司是解散了,都将会不存在了,那我还能有这些赔偿吗?我起码在我生完小孩的半年内都不会找到工作了,那如果公司不赔这钱,我觉得会很无助。
解答:
1、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律关系消灭方式上的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与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是一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