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出台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出台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介绍

随着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各级地方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生育政策

  1. 符合条件夫妻可生育两孩:所有夫妻,不论城乡、区域、民族,符合条例规定,经批准可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微调,以下情况由夫妻双方申请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今后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再审批,采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生育服务证手续要求: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3.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特殊情况:已生育两个子女后,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假期政策

  1. 婚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外增加15天,云南省婚假共18天。
  2. 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女方除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外,延长生育假60天,云南省正常产假158天。
  3. 陪护假: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的,不再补给假期;已开始休假,在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定补足假期;女方未休完产假的,男方可补休陪护假。
  4. 其他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产假顺延;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休假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休假15天;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休假15天;因避孕措施失效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休假42天。

总之,国家二胎政策颁布后,许多家庭期待二胎到来,生育二胎前需了解当地二胎新政内容和注意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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